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普通员工,10年3月入职,公司今年4月把我的岗位名称由“数据员”转为“打印员”,但4,5,6三个月工资就由原4900的定额降到每个月只发2000多块钱,经我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把四至六月少发的工资补给我,十月,公司又要求我完成原有工作的同时增加其他工作,在我的本岗位再增加一个岗位(备件管理),大大增加了工作量及劳动强度,我书面拒绝不同意。 公司通知,如果不接受新的工作岗位,(公司以经营发展需要,相关业务调整为由要求我调岗)就要以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计处,我的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单位可以自主调岗,员工必须接受这种内容。我现在还在原岗位,每天正常上下班打卡,公司可以算我旷工吗?

其它综合
2020-10-19 10:15:4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