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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出首付买房写的是父母的名字,结婚后加上儿媳妇名字,但是婚后儿媳妇没有帮忙还房贷,万一离婚怎么算

民事相关
2020-10-24 12:01:35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是加上对方的名字,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对方是可以作为共有人要求分割财产。 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夫妻婚后共同买房并还按揭款 夫妻二人的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两人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债务的转移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夫妻离婚时就按揭房进行处理时贷款银行如果考虑自身利益而不同意一方退出贷款合同,那么在对银行的债务上,双方都不能免除自己的还贷义务。但因为双方已经离婚,如果要求双方在今后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共同承担还贷义务,现实中不便于执行。 要想解决问题,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协议,明确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由该方承担还款义务并返还对方所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同时约定在还清贷款可以过户时,对方应当予以配合,还应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但该约定不能对抗银行,一旦约定的还款方不能还贷,另外一方仍需对银行承担还贷义务,但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是在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除外。如果一方父母以自己孩子的名义购买房屋的行为是一种赠与行为。因房产证在婚前便已办理,因此应认定是儿子的婚前财产。但房屋其余贷款是儿子夫妇婚后共同偿还的,则婚后二人所偿还的贷款,应认定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以,房子在婚后增值的部分,同样应视为二人的婚后共同财产。 3、甲乙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按揭房,但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虽然甲方出资,但该房登记在乙方名下,则但该房屋仍应为乙方个人财产。因为乙方的购房行为,纯属乙方婚前的个人行为。同样,按揭贷款也为乙方个人债务。尽管婚后甲方参与清偿银行贷款,但这并不会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乙方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也为乙方个人债务。但对于首付款中属甲方的出资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甲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 您好,原则上房屋的产权以登记为准,如果加名的,一般可主张分割相应的份额,如有纠纷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该问题。
  • 您好,即使婚后女方不参与还贷,那对于婚后还贷部分也应当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应当进行平分的。
  • 您好,儿子还的房贷一般也算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如果加上儿媳的名字,儿媳离婚时有权分割一部分。
  • 写的是父母的名字,结婚后加上儿媳妇名字,但是婚后儿媳妇没有帮忙还房贷,万一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可以要求平均分割的。
  • 您好按照离婚情况进行解决处理即可
  • 婚前购房款属于男方父母财产,结婚后如果是男方按揭还贷则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均分,如果是男方父母按揭还贷则房屋属于男方父母财产可以不分女方。
  • 离婚时该房产不便分割,因房产登记在男方父母和儿媳名下,如果登记时没有约定按份,则属于共同共有。离婚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如果不能调解需要另案处理。
  • 你好,这样有儿媳妇的份额
  • 您好!该房产是婚前男方父母首付购买且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下,是男方父母的财产。婚后加了儿媳妇的名字,视为赠予儿媳妇部分产权,如无特殊约定,该部分产权属于儿子、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针对这一部分产权主张分割。
  • 您好,加上名字离婚后需要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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