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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的父亲是广东高州市橡胶厂(国有企业)的工人,在2001年5月3日晚,在回厂上班的途中,发生了车祸而死亡。当时高州市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社保局)作出了因工死亡的认定,但由于高州橡胶厂一直拖欠社保费,社保局不给予支付因工死亡赔偿。到2003年高州市橡胶厂宣布破产,2004年拍买,拍买由高州市经委破产办承办,拍买所得的钱,交清了一直拖欠的社保费以及滞纳金。得知橡胶厂交清社保费后,我多次到社保局要求支付我父亲的因工死亡赔偿。社保局的有关人员说: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已经过期,不办理了。并开出证明:由于企业拖欠社保费而贻误因工死亡赔偿,所有的因工死亡赔偿应由企业承担。我想橡胶厂己破产,这样应由破产办支付。于是我又多次走访破产办,破产办称:橡胶厂已经交清一切的社保费,连滞纳金也交清了,你父亲因工死亡的赔偿应由社保局支付……就这样,我多次走访社保局与破产办之间,社保局与破产办间都是相互把责任推给对方,我父亲的工伤死亡的赔偿一直得不到解决。

证券投资
2004-12-24 09: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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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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