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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口子感情不合,准协议离婚,关于财产方面和子女方面的问题想咨询一下

民事相关
2020-10-19 20:45:3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具体到公证处咨询办理,离婚协议,双方签字,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就有法律效力,无需公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文:
    ___民政科:
    _____(男)与_____(女)自_____年结婚以来,长期感情不合,双方经协调决定离婚。现就家庭财产分割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包括_____,存款_____元,房子_____平方米,车子_____辆以及家庭日常用具若干。由于女方抚养孩子,家里的财物_____只取走自己的衣物、书籍,其余均归女方所有。
    2._____,_____婚前财产仍归各自所有,双方对各自所有物并无争议。
    3._____,_____现住房,系男方单位所有。_____待离婚申请批准后自动搬出。
    以上协议是_____(男方单位)工会主持下,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进行的,希望民政机关予以认可。
    本协议一式四份,男女双方各一份,见证人一份。
    男方(签字):_____        女方(签字):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我国婚姻法对于子女在离婚时归属的问题有详细的规定,但是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子女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达成共识的话,也可以依照双方的合意进行。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达成合意,则只能够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依照我国法律关于离婚子女分配的原则进行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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