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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与质保期区别,建筑工程本身有的质保期和之前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签署合同时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有什么区别吗?

建筑工程
2020-10-15 10:47:1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缺陷责任期与质保期的区别:
    (1)保修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过这个保修期限则无义务实施保修。保修期最低为两年(水、电、装修等),防水为5年,主体结构、基础为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
    (2)缺陷责任期:指承包单位为所完成的工程产品发生质量缺陷后的修补预留金额的时间,在责任期结束后可收回其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通常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具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一般而言,保修期较缺陷责任期更长,因为取回保证金后,还是有保修义务,只是此时没有资金在业主处,承包人承担维修费用。而在责任期内,是从质量保证金中支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