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婆是95年读书时认识的。98年我到上海工作,2000年的时候,我把她弄到我但是公司离去参加工作,从那时开始了同居生活。那时基本都是各存各的钱,生活费很多都是我负担。我在2002年要买房子的时候,像她借了1.5万元钱。后来买了房子。我和她是2003年结的婚。
现在我们因为其他男人的问题闹得感情不和,要离婚。请问各位律师:
(1)房子的归属情况是怎样的?分配是怎样分配的。
(2)是不是有“两人结婚了,结婚以前同居期间的收入和财产也属于共同财产”的说法?
谢谢各位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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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就是婚前婚后的界限是不是严格按照结婚证上面的日期来界定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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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不知道从哪里看来的这个观点,她说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同居应该视同婚姻关系延续期间。应该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这样的话,我辛苦几年可就什么也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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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的界定应当以结婚登记为准进行判断.离婚时应当分割婚姻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所得.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对方不能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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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在03年,房子的购买在02年。必然,此不动产的所有权登记只你一人,所有权归你,且此权力的归属不会因结婚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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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