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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是95年读书时认识的。98年我到上海工作,2000年的时候,我把她弄到我但是公司离去参加工作,从那时开始了同居生活。那时基本都是各存各的钱,生活费很多都是我负担。我在2002年要买房子的时候,像她借了1.5万元钱。后来买了房子。我和她是2003年结的婚。 现在我们因为其他男人的问题闹得感情不和,要离婚。请问各位律师: (1)房子的归属情况是怎样的?分配是怎样分配的。 (2)是不是有“两人结婚了,结婚以前同居期间的收入和财产也属于共同财产”的说法? 谢谢各位律师了!!!

婚姻家庭
2007-03-31 13: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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