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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合同我可以不履行吗?当时我们只是卖房,对方瞒着我割土地还冒名签字我们不想卖了行吗?如果法院判了合同有效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债权债务
2020-10-18 12:25:4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可以买卖该房屋。
  • 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1)一般主体要求。《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特殊主体要求。为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
  •   《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一手商品房的特别规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6)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8)出卖人迟延交房或买受人迟延付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9)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  10)合同约定买受人以贷款担保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  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就说明,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法律规定,以下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符合下列条件的: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条件;转让土地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符合下列条件的,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4、按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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