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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 2004年11月日晚五时许,母亲在做饭时突觉肢体不力,瘫倒在地。因家中无人,9时许,母亲才在村中大夫的陪同下被送到县某医院。经诊断和脑CT检查,确诊为高血压性脑出血,并于当晚办理了住院手续。次日父亲从北京赶回家陪床照顾母亲。 11月11、12日两天,患者病情稳定,神志清醒尚能和前来探望的亲属聊天开玩笑。虽如此,住院时小姑姑曾对医务人员说:“如果患者有生命危险,请及时通知我们转院。”护士置之不理,而在当天下发了病危通知。当小姑姑(当时父亲不在)问及通知时,护士并没有予以解释,反而催促小姑姑签字。忙乱中,小姑姑只得签名。以致到11月23日,小姑姑才知道有这样一份通知书。 11月13号早晨,母亲精神开始萎靡,当时陪床的二姑姑询问大夫有无大碍,医生说这是正常现象。中午时,患者说话出现障碍,而且表示眼睛肿胀,头痛,当父亲又去询问时,大夫的回答依然是“正常现象”。之后陪床家属又多次请求大夫去检查一次,得到的结果大致相同。晚12时许,患者已经咳不出来,父亲不得不强烈要求大夫去一次病房。大夫来后,见病情严重,要求再给患者作一次脑CT,当家属把患者从三楼送到一楼CT室后,医务人员却发现仪器出现故障。这时大夫又说:“不行,转院吧!” 当时是晚上12点左右,外面下着大雾,找不着车,父亲身上又没带够钱。只得等到家中把钱送来后,才出发,当到达天津某医院时,已经是凌晨四点多。(从县城到天津仅一个多小时路程) 在急诊室抢救一小时后,患者被送入监护室,监护级别为一级。6时许,天津医院医生通知家属,患者处于深度昏迷,仅有10%的希望,做好后事准备。当时家人表示只要有一线希望也决不放弃。 熬过了四天之后,11月18日患者病情停止加重,医生同意将患者转入普通病房。由于家中经济并不太好,而且监护费用很高。父亲为能延长母亲的治疗时间,于当天下午将患者转入了普通病房。(患者一直处于重度昏迷,直到死亡)19日晚,患者病情突然恶化,脑水肿严重,又经过三天的极力抢救,无效而于22日晚去世。 11月24日,无法接受事实的家属,会议患者病情。这时笔者才知道,在县某医院治疗过程中,患者用了护士长的私人药剂。当时住院之际,护士长提出医院的某药剂非常贵,其可提供较为便宜的同种药剂,并再三表示药剂是相同的。陪床的父亲怕得罪护士长,给治疗带来不利,于是答应购买。 丧葬期间,笔者和其他家属找到县某医院,要求复印病例及处方。死者殡葬后,某中间人找到小姑姑,表示同意补偿2000元。条件是:退回剩余药品,并止息此事。

其它综合
2005-01-20 19:25: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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