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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岁的老人骑电瓶车撞伤老人,子女有赔偿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20-10-19 11:54:4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1.您好,您咨询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问题;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方全责应当赔偿你方的全部损失;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您可以首先要求对方保险公司赔付,如果保险公司的赔付不足的,剩余部分应由对方进行赔偿;
    4.根据《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如果本案中车主和车辆的实际驾驶人不是同一个人,那么,你可以要求车主和实际驾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赔偿内容:医疗费、护理费:相应医疗收费单据支撑,当然包括后续医疗费用 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 :均需相应证据,误工费最好有工资减少的记录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是否构成伤残,要进行伤残事故鉴定。 精神损害赔偿:需要你方举证受到了严重精神损害。
    6.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对方司机在履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应该由肇事司机的工作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会建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解决此案,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根据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构成伤残了,还要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级别计算残疾赔偿金,以上赔偿项目的计算是有具体标准的,同时还需要了解户口性质、工作收入等情况才可以确定。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 子女没有赔偿的义务,肇事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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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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