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个亲戚(男士,50多岁),在9月某天,骑摩托车出单位宿舍门的时候,摩托车把手不小心将一女路人带倒.由于车速很慢,车子根本没有挨着路人身体很多,当时路人就能继续起身,继续走路.后去医院检查时,我亲戚探望了,骨头没有问题,开了些药,(一只脚的脚踝有些肿)并承担了100多的医药费.(由于认识,该女人说没有问题,就没前些任何字句).中间,听说该女人去跳舞.几天后,该女子去外地探亲了.过了半个多月后,该女子回到成都后,找到我亲戚说她的脚疼,声称又花了100多药费,我亲戚又给了她100多报销她的药费.但是,我亲戚的朋友和家人都觉得这样也不是不请不楚不好.便叫上那个女人去医院诊断.拍片子,证明没有骨折情况,开了些药后,我亲戚给了她500多元,打算签个字据,一次性解决.可是那女人不答应签字,说不好意思拿钱,说要么不签,当然钱要要;要么不要钱,给她一直治病,直到她觉得不疼.我亲戚(因为是男士面浅,加上认识).我亲戚就没让他签字,给了她钱,给钱的时候,也没有第三者.回家后,我亲戚的家人担心不妥,就托了个人去跟那女人确认下(希望能有个旁证),不过没有找到那个人当面说,但是在电话里跟她确认\"此事已了解\".几天后,那女人又离开成都,去外地探亲去了. 以上就是整个事情目前的经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