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交通事故处理不满意,申诉的流程如下:
1、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等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4、作出复核结论后,召集各方当事人,宣布复核结论。
发生交通事故后,具体的责任比例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1、如果双方均为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的,一般主次责任的比例为70%和30%;
2、如果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的,则正常情况下应减少非机动车方10%的责任;
3、如果非机动车方为主责的,则承担60%的责任;非机动车方负次要责任的,一般负20%的责任,个别特殊情况下可由非机动车方承担10%的责任。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