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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问个事,我开的车吧一个电动车撞了一下,对方现在在医院,没什么事,就是腿有点肿,昨天事故认定书下来了,对方负主要责任,我付次要责任,我想请问的是 我付了两天医药费什么的,现在事故认定书下来了,我需要再给他们继续付医药费嘛?我不再给他们付医药费,在法律上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谢谢谢谢

交通事故
2020-10-15 04:53:5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车祸责任承担的标准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对现场进行勘察,在勘查后制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时人后期对于各自的责任以及具体的赔偿标准,均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来确定,从而最终确定相关的赔偿金额。具体的车祸赔偿项目包括了误工费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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