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件事情想向你咨询,事情是这样的,我有个以前同事在公司认识了个女店员,在7月20日晚上在公司的公寓里由于男同事一时冲动和这个女的发生了性关系(没有发生殴打对方,但是女方不愿意),21日晚上这个男同事找到了这个女同事。女对男说:他已经告诉了她男朋友并声称带了几个黑社会的人下来公司了,男听了很焦虑并说回去也找人,后来男的回到房间后,打电话给了一个朋友(并没有说这件事情)而是说其他的找工作事情,后来那个女店员在门外面听见了。。就敲门进来了,说如果他们谈恋爱必须保证她前男朋友的安全,并说昨天的确告诉了她的男朋友。但是她知道它男朋友并不能带人来公司处理这件事情。当晚我的同事在一次提出和这个女的在一次发生性关系,女的要求男的先关灯(在同一地点),并没有其他不和谐的事情发生,发生完性关系以后女的在男的房间冲凉。后来和我的男同事说要求第二天陪她去广州的一家服装公司应聘,第二天早上8点2个人准时见面。然后这个男的就陪她去了那个公司。那个公司的人说我这个男同事对她真好,这个有证人)期间,他们还一起吃饭和上网。然后在回来的路上发生了口角,男的于第2天离开了公司(去了广州)。这个女的曾经打过几次电话和发短信的方式与这个男的联系,但是这个男的想到了这个女的是有其他目的,就没有同意他们继续交往。8月份女的也离开了公司并通过网络形式与男的提出以后继续交往,后来这个女的曾经留言给这个男人说她已经报案了(9月份)并声称拿到了精子鉴定(不知道是否是他本人的,是否需要基因鉴定),声称公安机关已经介入(后来得知公安已经去公司调查),并多次恐吓要杀了我这个男同事,她并通过非法的手段得到了一些这个男的的档案,并声称要同归于尽,还说已经得到去过当地的妇女权益保护中心。并要告这个男的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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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应该是到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报的案,建议你朋友到该派出所把问题讲清楚.
第一次在女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肯定构成强奸,但如果后来还发生几次性行为,就发生发生了变化.不构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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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