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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是师大开招聘会的日子。山东烟台牟平区教育体育局招聘教师。这个单位提出违约金是6000--10000。(这是口头约定,没有具体写入协议。) 我和其签订了协议。盖了两个公章。(用人单位:牟平区教育体育局;上级单位:牟平区教育体育局)。学校的章我还没有盖。协议一式三份都在我手里,我还没有邮寄。 我也没有征求就业指导中心的意见,就业指导中心为保护学生的权益可以,阻止协议的生效是吗? 具我了解: 无效协议:是指欠缺就业协议的有效要件或违反就业协议订立的原则从而不发生法律效力,无效协议自订立之日起无效。   1、就业协议未经学校同意视为无效。如有的协议经学校审查认为对毕业生显失公平,或违反公平竞争、公平录用的原则,学校可不予认可。   2、采取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如用人单位未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根本无录用计划而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协议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 但这个单位是正当合法的,没有损害我的权益。因此学校方面,没有不盖章的理由。 现在的情况是,我母亲不希望我去,我决定不去了。

刑事案件
2004-12-21 13: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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