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不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
1、
保险理赔是基于保险
合同关系存在,而保险合同相对人是承保公司和投保人。
2、承保车辆肇事,造成乘客、或者第三人受伤,其
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是肇事车驾驶员和车主,承担赔偿责任的也是驾驶员和车主,保险公司并不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3、根据目前法律规定,车辆造成第三人受伤,应将承保公司列为被告,而此规定仅仅针对投保了交强险的车辆,其他商业保险并不按此执行。
4、即便在涉及第三者的交强险判决中,承担赔偿责任主体仍然是驾驶员和车主,承保公司仅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受害人损失承担给付责任。
5、因此,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一般不会直接向受害人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