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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居住的物业是顶楼,最近邻居擅自将属于公共走道的地方强行安装了防盗门,并在楼顶我家顶部上面的物顶建起了阳光房,在长达2个月的施工过程中,物业公司(就在本楼)只是在我们的催促下勉强来现场予以口头制止,未起任实际作用。最近,我们将问题反映给了区房管部门,在他们督促下,物业公司向邻居发了限期七天整改书,但时间早过了邻居未有任何改正。物业公司表示他们无执法权,主管部门表示可以帮助我们打官司。 我们认为这完全是物业公司管理范围内的事,要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来完成他们的工作也应该由他们出面去诉讼。我的问题是,现在这个局面我只能自己去法院告邻居吗,要告物业公司也可以一起列入被告吗,如果我们请你做代理律师大致需要多少费用。 谢谢

公司企业
2004-12-19 17:15: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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