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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多,分居两地,男方不去找工作,向女方提出离婚,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民事相关
2020-10-13 13:26:2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如果男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并提出离婚的,女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夫妻双方离婚的,女方如果认为存在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一般如果夫妻双方中,男方存在赌博、家庭暴力、吸毒、婚外情等情况时,可以由女方依法请求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通常需要到法院依法进行提出。
  • 1.没有登记结婚,就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就无法离婚,结束同居关系就行。 2.在双方同居期间共同经营的生意,如果没有事先或者事后约定怎么处理,就可以当做双方的按份共同财产,按出资比例来分享收益,按出资比例来分担损失。就看经营的实际出资两人各占的比例是多少,这个需要证据来证明的,谁主张谁证明。 3.彩礼需要退还,但如能证明彩礼已用于双方在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开支的,可以要求做相应的抵减。嫁妆相抵不是女方必须负担的法律义务。 4.具体的费用最好能协商解决,以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大家好聚好散。协商不下,可以诉讼解决。 祝你好运!
  • 离婚的理由是感情破裂,或因对方存在严重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法院不会判决离婚的。如果能够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会判离婚的。女方不去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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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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