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刚刚自杀逝世了,享年48岁,我是她唯一的女儿,我妈妈在遗书上写明了所有的遗产都留给我,但是她把钱都转为存款单了,而密码没告诉任何人,现在我要取已经到期的钱需要密码才能取出,我告诉了银行关于我妈妈的这些情况,银行方面说必须要公证处打证明,我去了公证处,那里说我虽然是第一继承人,但是我的外婆也有继承权,必须我的外婆到场才能进行公证。但是我外婆已经80岁高龄了,而且患有严重的高血压,而且也住在湘潭,在我舅舅和姨的商量下,决定不告诉她老人家,因为怕她受不了这个打击,回发病,但是公证处说那没办法,这是规定,必须请她老人家到场才行。我告诉公证处我妈妈的遗书上写明了是留给我,但是他说那并不能证明是我妈妈的笔记,所以没有用,但是因为我妈妈自杀的地方是在家里(我爸爸妈妈很早就离婚了),而她也把门反锁了,我们是等到110到了现场才把门敲坏进去的,而我在看到妈妈躺在窗上时就出来了,并没有进客厅,所以是110的干警第一个先进去,并拿了妈妈留下的遗书,还拿去复印了一份才把原件换给我,所以我觉得这点应该有点用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