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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2004年12月16日早5时我们从长沙开车去湖南省娄底涟钢参加一个投标活动(上午9时30分开标)。由于当天长沙地区大雾弥漫所有高速公路都已封闭,汽车只能在一般公路行驶,速度只能20-30公里,当开到湘潭时已是上午7点30分左右,我们感到准时到达开标现场已无时间了。于是我们找了一个发传真的地方,将开标时应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包括综合报价、优惠声明、开标一览表及封样)一并传送给涟钢办事处。请他们封好后9时30分送达开标处,希望先以此参加开标时的唱标。但招标办事人员只同意延迟30分的开标时间,而此时(9时20分)我们还在湘乡市内,而且高速公路依然是封闭的,根本无法到达开标目的地。通过电话同招标负责人联系,希望通过以传真的封样投标价格,先参入唱标,遭到拒绝。而招标方是12月2日发出的招标函,12月16日开标。按国家招投标法的规定应不少于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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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18 22:44:2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我国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如果你们参加的投标项目属于上列范围,则该次开标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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