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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我对象领证一年了,因疫情原因只接亲婚宴还没办,现因双方家庭及性格不合女方提出离婚,女方怀有四个半月身孕,女方陪嫁的一切东西都让拿走了,请问男方礼金及首饰之类的可以要回来吗?

民事相关
2020-10-11 18:56:2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比较难,法定事由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未共同居住,但是如果对方有过错可能会判适当返还一部分,您可来电说明,我们为您更详细地解答。
  • 1.没有登记结婚,就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就无法离婚,结束同居关系就行。 2.在双方同居期间共同经营的生意,如果没有事先或者事后约定怎么处理,就可以当做双方的按份共同财产,按出资比例来分享收益,按出资比例来分担损失。就看经营的实际出资两人各占的比例是多少,这个需要证据来证明的,谁主张谁证明。 3.彩礼需要退还,但如能证明彩礼已用于双方在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开支的,可以要求做相应的抵减。嫁妆相抵不是女方必须负担的法律义务。 4.具体的费用最好能协商解决,以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大家好聚好散。协商不下,可以诉讼解决。 祝你好运!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这得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符合上述第(二)、(三)项情况的话,女方需要返还,否则女方就不需要返还彩礼。
  • 不管谁先提出离婚,如达成离婚协议,则按协议来处理。如不能达成协议,则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如男方没有法定过错,则一般第一次起诉法院不会判离。如果判离,在财产方面:存款,车和房子不管是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抚养权方面,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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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