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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小区南侧的公共绿地正在修建健身步行道。有一小段步行道(位于中间)由于拐弯角度很大,导致那段路线正对着我家窗户(我家住2楼),走此路线的人都正对着我家窗户,侵犯了隐私。我要求那段路线角度缓和一些,这样既不会对着我家窗户也不会对其他家造成影响。 我找了负责建设的石景山城市管理委员会,他们答复说由于改步行道路线涉及园林部门,而他们不方便协调园林部门,不肯改。还说除非上级部门命令他们改,他们才愿意改。小区建成已十几年了,之前南侧都是公共绿地,无步行道。 我打了*,问题又转到这个部门,仍不能解决。找了区信访部门,咨询说问题仍将转到这个部门。我现在不知该怎么办,走行政解决路线的话,有什么途径?走法律起诉路线的话,有多大把握?谢谢

交通事故
2020-10-31 10:56:3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构成侵权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所以当别人用侵犯你的隐私权的行为破坏你的名誉,你的隐私权和名誉权都遭到损失,你当然可以就侵犯名誉权和隐私权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的诉讼费,具体在起诉时,法院会告诉当事人。

    当事人交纳的诉讼费,只是垫付,谁败诉谁承担。

    法律链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属于民事案件,可以通过基层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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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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