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单位是教育局的二层机构,原本这个单位只是搞经营,后来才成立了培训部,引进了教师,开展教师继续教育等培训工作。可是,多年来,我们这些教师并未享受到教师就得的待遇,从未过过教师节,从未有带薪休假。更有甚者,我们部门4名教师的奖金的总和(出勤奖)不及财务科一名普通出纳一个人的奖金高。财务科的出纳、办公室的打字员、文员的奖金是我们有着中级职称的教师的奖金的五倍以上。我们质问领导奖金分配的依据是什么,领导不予理会,于是我们拒领奖金,然而16个月过去了,无人过问此事。请问我们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违反了《教师法》、《劳动法》?我们又该如何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