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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于1997年8月大学毕业来学校工作,98年遇到房改,按当时的有关政策,9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人都有资格享有最后的福利分房。(2)学校房子有楼房和平房组成,按照分房打分,因人多楼房少,因此我没有分到楼房(但是当时我了解到学校还剩余几套楼房,以留给以后的研究生等借口不考虑我们刚分来的老师);(3)由于平房比较宽余,希望分到平房,但是学校又以平房不房改的理由让我彻底和最后一次福利分房无缘。但是学校却将三套平房房改给个人,原因是照顾领导,特此做的学校决定。(4)因此,从97年至今我一直居住在学校的平房内,并交一定的房屋租金。(5)2003年11月份,由于菏泽市环城公园的开发,我校部分平房被拆迁,学校一夜间将平房(以前没有房改过)归个人(居住者)所有,因此获得全部的拆迁补偿。(6)现在,学校要在我居住的平房(不在市拆迁的范围)所在位置盖楼房,我对以前的上述有疑义问题给学校反映,希望得到一定补偿,但遭到学校的拒绝。学校要求本月25号全部搬出,否则停水停电。

保险纠纷
2004-12-18 20: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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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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