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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劳务介绍到工地上班,开始劳务说没做满7天无工资,我做了一天,实在太累了就没去了,我问一下我该得这一天的工资吗

合同纠纷
2020-10-15 07:47:0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 工资,无,以公司不按时发工资为例:公司不按时发工资是违反劳动法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主体资格不同、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主体的待遇不同、报酬的性质不同、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适用的法律不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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