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被人给打了,以为人没事不想闹大,没有报警,过三四天左胸开始有疼痛,10月6日去医院检查,7号出报告第三,四肋骨骨折第二肋骨?,去报案说需要证明人证明才能立案,很多证明人不敢去派出所证明,在事发现场可以证明。派出所又需要到派出所来证明,或证明人的信息,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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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律师协助你,要求公安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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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人打了,情况较严重情况下,过了48小时还可以报警。
【2】报警时应该带着
证据。被打的事实。知道谁是打人者。
【3】被打者应该做伤情鉴定。
【4】去看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阐述。
【5】报警人有责任向警方提供证据。
证据包括:(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
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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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