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以下情形的房子,一般不能进行网签:
1、法院查封的房屋;
2、经济适用房未满五年;
3、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子;
4、规定的其它不可以办理网签的房子。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
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
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