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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协议上房子是归我的,两个孩子也归我,但是房子是男方的名因为有房贷没还完不能过户,现在他又想要回去,可以吗?

民事相关
2020-10-08 08:27:0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 若符合以上条件才可以申请重新分割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你可以诉请履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办理产权变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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