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2010年为别人做了借款担保人,借款30000元人民币。时间为2010年借款,到2014年还清。但是现在2020年10月7号,银行打电话找到我。请问一下各位法律律师,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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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是担保本金还是担保本金和利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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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情况,建议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欠债不还的,你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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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你所述的情况,你可依法抗辩,争取免除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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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