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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03年5月从我现在所居住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商手中以我儿子(我儿子22岁,在读大学)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商业门面(在这之前,我已经以按揭的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议定首付一部分款项,余款以10年按揭方式支付,并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因银行迟迟不办理按揭手续(开发商说是因为银行办理商业门面的手续很严格,加上我已经以按揭的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等等原因),推了半年。2004年1月,开发商找到我儿子(我和妻子当时在外地),希望能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把余款交给他们。当时我儿子与我电话联系后签定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是:2004年1月,2月分别付给他们一部分,年底付清余款。但年底付清的余款要按银行的同期贷款利息付给他们利息。

民事相关
2004-12-16 21: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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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