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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9年6月20哈尔滨做的肺大疱微创手术,第二天漏气了,主治医生没上报,隔了四天才做的第二次开刀修补术。术后一直持续高烧,一直漏气流脓,期间主任说气管问题,考虑让做个气管镜。因为害怕做气管镜一直没做,医生说我是脓胸,恢复慢,总是劝我出院,赶我出院。期间主任安排我免费住单间,和其他病人隔离开。后来病情稳定些我就出院了,回家的几天,伤口又流脓严重,去了别的大医院,其他医生推测是支气管胸膜瘘,很严重的病,我才知道自己术后导致的严重后果。医生恶意欺骗,不如实告知,哄骗我出院,耽误我病情,今年我到杭州治病,可以手术了五次,还是漏气,不好治,我都绝望了,也特别恨哈尔滨医生不负责任,只为了业绩草率的手术,草菅人命。现在我家里已经卖房卖地的给我治病,感觉活不下去了,真是绝望透顶。这个病最遭罪了,我还这么年轻,哈尔滨医生把我的人生毁了,我该怎么维权呢

医疗纠纷
2020-10-05 08:49:0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一、专于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 如果医疗机构确实存在过错,相信经过我们共同努力,可以让患者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二、把所有的病历邮寄给我们研读一下:医疗纠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不是上网搜一下或者咨询一下就可以解决的。特别是鉴定听证中的陈述意见,一个好的陈述意见是鉴定的基础,是需要律师运用医学、法学知识,投入很多精力与时间,通过对全部病历的研读之后才形成的。 我们通过研读病历,才能够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三、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县区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当地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申请由省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起诉后的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但是以第二次鉴定意见为准,虽然第二次的鉴定意见也不一定客观。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所身上,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我们读完病历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 医疗事故属于医疗行政上的概念,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由人民法院认定,须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人民法院对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是否构成医疗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产品质量责任等,根据医患双方的证据、必要的司法鉴定意见,来加以认定和裁判。 四、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受害人年龄,家庭成员结构,住院天数,居住环境等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追问:您好,您是哪里律师啊,怎么联系您呢,您是专业医疗纠纷律师吗,事先评估怎么收费啊,因为我现在外地住院治疗,只能事先评估一下,心里有数,如果证据确凿胜算大,肯定选择最好的解决途径要求赔偿
    解答:我是河南的,我们需要看病历的:专做医疗纠纷案件的,找法网上搜侯小云律师
    追问:候律师您好,如果病历不够真实,医生避重就轻不如实写,病人可以如实补充吗,或者提出质疑吗,因为我一直没和医院方面撕破脸,也没封存病历,现在仍然在杭州治病,当时经济紧张,不知道是应该继续治病还是该回去追究医院责任,主要是现在身体也不允许
    解答:病人不可以补充病历的
  • 你好,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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