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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婚 彩礼是否拿的回来

婚姻家庭
2020-10-08 04:37:4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如双方未实际生活在一起,也未办理结婚登记,可以主张要求返还彩礼。 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5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第8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 第一,关于彩礼的返还问题,已经结婚时有条件返还的。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按照这条的规定,你们已经结婚而且也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只要彩礼给付没有造成男方的生活困难的,就不符合返还的条件,当然不该还。 第二,关于孩子,一定要慎重!如果确实没有办法在一起,还要考虑一下你自己的身体情况来决定。如果没有问题,可以拿掉孩子。孩子4个月了,引产术是比较伤害身体的,听听医生的建议再决定吧! 如果你拿掉孩子是不是你的过错,关键在于是什么原因导致的离婚,还有对方对孩子的态度等因素来综合判定。不一定就是你的过错。以上是对于您的疑问在结婚彩礼问题的解答
  •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 请告知事情的具体经过才好为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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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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