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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已有两个孩子,又意外怀孕了,想做人流的话,有生育险可以享受什么待遇吗?

婚姻家庭
2020-10-14 15:04:0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规定,生育保险享受的待遇有:(1)生育津贴(2)生育医疗费用(3)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 1、生育保险的的支付范围,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有夫妻双方都享受的,给女方三个月,完育加半个月,男方晚育也是半个月,其中双方的半个月可以累积到一方身上。因为支付标准按照缴费基数来衡量,所以大多数人会把这一个月的津贴用在缴费基数较高的一方。
    2、生育医疗费用和津贴都是支付给用人单位,生育医疗费用单位会支付给个人,津贴部分单位留作支付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如果不够单位需要自己补充。 因为北京的生育保险,是单位出钱为员工缴纳,所以生育津贴也是单位享受。
  •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 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 生育津贴领取的时间是3个月,晚育津贴只能领取1个月。 生育津贴是只要符合生育保险要求的职工,全部都可以领取,晚育津贴是指部分符合晚育条件后的奖励工资,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领晚育津贴的。   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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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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