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者协会的性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是社会团体组织,是单位
法人,非
自然人法人,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发起,经国务院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依据法律赋予的七项职能,专门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公益性组织。消费者协会的作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协会没有会员,保护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消费的所有人士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协会的任务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和保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