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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日早8点30分左右,本人驾驶摩托车行驶过程中,遭遇一出租车强行载客,致使本人躲闪不及追撞其左后部,当场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及本人着装损坏,本人身体轻伤。事故发生后本人立刻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后由出警民警当场裁决为对方100%责任,并开具了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方司机(庞连永)当场拒绝签字。民警离开现场后,对方企图阻止本人离开,要求等待其找人来另行处理。本人因工作在身,未与理睬,当时其企图阻挡本人离开,但我强行离开了(并未造成任何直接身体接触伤害)。该日中午,本人将驾驶的摩托车送至北京风火轮摩托车修理厂检查、估损(有报修单为证)。当时,对方当事人与本人电话联络,要求自行承担维修、赔偿费用,其理由为不想让其公司知道此事。本人回答,只要其依法赔偿,本人接受。但因本人驾驶的摩托车为进口车型,在国内不能及时得到损失估算,故直至12月初,修理厂仍不能给予准确估价。在我的追问下,修理厂某资深人员向我承诺,总体维修费用应不超过人民币8千元。12月4日,本人将此估价通知对方当事人,但其认为金额过高,其自己不能承受,放弃自行赔偿的方案。本人因此要求对方通知其保险公司履行赔偿手续。但对方拒绝与保险公司联络。本人答复,如其不与联络其保险公司,本人将按事故认定书上的提示,采取上诉行动解决,对方同意。因待估价期间我曾听说很多出租车公司的保险单均为伪造保险单,只是为了通过验车,故怀疑该出租车实际并没有保险,所以对方才会如此反应。

其它综合
2004-12-14 13: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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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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