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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晚11点半左右 我和同学喝酒后打扑克 楼下的同学上来找,说打扰他们休息让我们小点声,而后隔了半小时楼下的同学又带了一个人(后来的受伤者)上来找,又让看门的老大爷上来找我们,说要拉电闸(实际上研究生楼是可以彻夜不熄灯的,而且第一次来找我们就已经尽量不出声了,后来据了解,楼下是因为上来找了两次很没面子才找的老大爷,并不是说声音有多大)把老大爷送下楼后,我去了那个寝室,本打算谈一谈,因为考虑到楼上楼下还要住那么长时间闹僵了也不好,但没想到楼下的那个同学认为我们来找碴,先骂人又出手打了我,在我和他的厮打过程中,我用拳击中了他的面部,造成他鼻骨骨折、鼻子缝了四针,构成了轻度伤害,同时我也面部、肩部淤血肿张,医院鉴定轻微脑震荡。后学校保卫处也介入了此事,校警给我们双方录了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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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14 13:27:1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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