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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爸妈付的首付,房子写的男方个人姓名,婚后爸妈打钱过来还贷款,但是还贷款的卡男方作为工资卡,房产证还没有下来,离婚时会属于共同还贷吗

民事相关
2020-10-09 15:23:3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产,如果是婚后购买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购买的,一般会认定为夫妻个人才财产。
  • 房子的产权认定是以签订合同为准,不是以获得房产证的时间为准。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   1、婚前父母付首付款,为子女购买房屋,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是自己的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2、婚后父母继续为上述购买的房屋归还贷款的,归还贷款的数额也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仍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  3、对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和婚后明确指定赠与本人的财产,均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婚姻法n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1、双方的意愿优先先于法律的规定。
    就上述案例和法律规定,李某与瞿某离婚时该房产究竟归谁所有,首先应当尊重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先看双方当事人能否就此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关于婚内共同还贷增值部分如何计算的问题。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中对于婚内共同还贷增值部分究竟如何计算,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各地法院的具体算法不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倾向性意见认为,夫妻婚内共同还贷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产升值率(房产升值率=房产现价格/房产成本),房产成本则等于购房时房产价格+共同还贷的利息部分+其他费用(比如契税、印花税、增值税、评估费等)。以上述案例为例,李某需向瞿某支付的婚内共同还贷增值部分补偿款=17万×[160万/(70万+5万+2万)]=353,247元。
    当然上述计算方式并非决定房屋补偿款的唯一的因素,房屋补偿款是否合理,还要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正裁判。
    以婚姻为基础和纽带的家庭乃是国家、社会的细胞,一旦夫妻之间婚姻关系无法维系,这就需要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合理的安排和处理,作出价值判断时既要尊重离婚双方的真实意愿,也要兼顾家庭客观实际情况,真正平衡好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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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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