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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能在百忙之中来看我的帖子。事情发生在2002年年初。村里的林某与我家素有冤仇,于是散布谣言说我家的闺女(当时未满十八周岁)心仪于一位有妇之夫!!此事传开之后,给我们家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我女儿为此事经常萎靡不振,郁郁寡欢.以前的健谈和笑容全没了.此事在我们当地闹得沸沸扬扬,几乎所有人都谴责我女儿对她表示唾弃和鄙视.外界的无情的抨击害得她都不太敢出门了!!!我女儿在学校里也备受歧视.所有这一切都造成了她一定程度的心理障碍!!作为父母,我深知我女儿的为人品格,她是绝对不会做出那种伤风败俗的事!!我们深感痛心.委屈和怨愤一直压抑在心里头.我们想打官司,为孩子讨回清白和公道.否则势必会对孩子以后的事业和婚姻造成恶劣影响.我想请教律师,这个官司是不是一定要在事发三年之内起诉才有效?鉴于特殊情况,法院能不能放宽时间上的限制?因为孩子目前还在读书这个官司在取证方面会不会很困难?林某的侵犯未成年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诽谤罪? 这个事情发生在2002年年初,但是直到现在持续影响还没有消除谣言波及范围越来越大.那么我想问律师,起诉的有效时间是不是不应该从2002年初追溯起

行政纠纷
2004-12-13 10:15:5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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