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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国有供电企业的临时工,在1993年的时候与单位签定定向协议,委培回来后由单价安排工作,在劳动局有存档,但在1995年毕业后单位以人数太多为由只安排了12人(当时和我一样签协议的有18人)成为合同制工人,余下6人当时单位领导说逐年解决,但是事情一拖再拖,到了1999年单位的上级单位由县水电局换为南宁供电局,也就是所说的代管县企业,领导也更换的,新来的领导以以前的事他不管为由拒绝了我们转为合同制工人,后来我们找到了南宁供电局的人事部,人事部说应由县公司安排,但回来找公司领导,但公司领导说他们没有审批权为由再次拒绝.我们现在不知道该什么办才好,工作强度与正式工无异,但是工资待遇不及他们的二分之一,而且我们连续几年没签合同啊,直到今年11月底他们才找我们去签一与公司的一个下属公司的劳动合同,一年签定一次,没写月工资多少,他们还说不签就走人.

损害赔偿
2005-01-25 19: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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