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是为规范公证活动,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预防纠纷,保障
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当前版本是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目录为总则、公证机构、公证员、公证程序、公证效力、法律责任、附则。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
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