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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股东之间,多年后,股东按原始价收购另一个股东的股权,合理吗

公司专长
2020-10-22 10:40:3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何操作普通股权收购,为您介绍如下,希望给您提供帮助。  1、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2、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3、制定股权收购合同的详细文本,并参与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或提出书面谈判意见;  4、起草内部授权文件(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等);  5、起草连带担保协议;  6、起草债务转移协议;  7、对每轮谈判所产生的合同进行修改组织,规避风险并保证最基本的权益;  8、对谈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风险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9、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10、协助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11、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权证变更等手续;  12、对目标公司的经营出具书面的法律风险防范预案;  13、协助处理公司内部授权、内部争议等程序问题;  14、完成股权收购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   外商也可通过收购现有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或外方的股权而成为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一方,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继续经营。这种收购股权的方式,其有利的一面是,相对收购资产的方式,税务要轻得多,一般只涉及预提所得税,所以实践中绝大多数情况下均采用收购股权的方式;其不利的一面是,外商作为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的新的投资方,要与其他投资方一样按投资比例承担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的所有债务和责任。所以外商在收购现有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或外方的股权前,应聘请律师、会计师或审计师、工程师对现有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全面的谨慎的调查,以免掉入陷阱。  收购股权,通常又有下列两种方式:  a、直接收购  直接收购,是指外商在中国境内直接收购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或外方的股权。这种收购方式有利的一面是,外商可以更有效地参与或控制其所收购的外商投资企业,此外,若该外商用其在中国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所分得的利润收购或投资于一个新的外商投资企业,还可享受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退税的优惠待遇;不利的一面是,这种收购须经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和各股东方的同意以及原审批机构的批准,将来的再转让还须再经批准,有诸多不便。  b、间接收购  间接收购,是指外商在中国境外通过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在中国境外公司的股权以达到间接拥有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这种收购方式的有利一面是,纯属中国境外交易,无需经中国任何方面的批准,再转让中国境外公司的股权也很方便,也不用缴中国有关的税负;不利的一面是,外商不易直接参与或控制外商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 股份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 只要双方同意,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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