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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受伤,大拇指骨折了,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0-09-30 14:04:3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收集固定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考勤记录、工友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后期协商不了可以直接去劳动局反映,劳动局会核实相关情况。具体可以联系讲解详细处理意见。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四、



    偿 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外来务工人员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
    五、






    序 首先,由用人者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提出申请。其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出申请,在诊断结果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再次,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后,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
    六、







    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 您好,请问工地是否购置了工伤保险?如果没买工伤保险的话,不按工伤的赔偿标准来计算,而是按人损的标准,根据法律规定,因工受伤,应当由雇主也就是包工头承担法律责任,另外可以同时要求大包和总包及发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如果您伤势严重还可以评定伤残,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如果协商不成的建议委托律师与对方谈判或提起诉讼,具体问题请来电免费咨询或到律所当面详谈以便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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