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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天津打工,因一时冲动,拿了老板四万元钱(他和老板等四人住在一个房间,钱就放在房间的柜子里,钥匙放在桌子上。)在回家途中被老板追回,送至家乡派出所。老板说,钱已追回,所以不追究任何责任,但派出所向天津报了案。现在在西青看守所。

证券投资
2005-06-26 23:49: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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