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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已离婚 但女方户口没有从男方家迁走 男方可以在领结婚证吗

民事相关
2020-10-02 20:44:1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当事人的户口不在一起,那就需要分别提供本人的户口本。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你结婚证上的年龄与你身份证、户口本上的年龄不一致时,当然应当以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年龄为依据,因为,你结婚的法律年龄是以身份证、户口本上的年龄为依归。 如果你结婚时未到年龄,现在仍未到法定婚龄,那么,你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起确认婚姻登记无效的申请,无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你现在已满结婚年龄,就应当办理离婚手续才能解除你们的婚姻关系了。 离婚,有自愿离婚和单方要求离婚两种。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也分为自愿离婚,单方要求离婚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自愿离婚的,需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符合双方完全自愿的条件,就可以到婚姻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民政机关设立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单方要求离婚,则要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解除婚姻关系了。
  • 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要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结的婚,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合法,受法律保护,应该按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法院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2、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结的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这时候的事实婚姻同样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任意解除。
      需要一个离婚仪式的,当事人应该先到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然后再按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第二款又规定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关于离婚后户口如何处理的相关问题解答如下: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你们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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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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