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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在一个没有任何标志的十字路口,那天雨下的很大。当时我爸的三轮摩托车在直线自西向东正常行使,右侧支路口驶来一辆左转弯的中客,明显超速行使。它将我爸的车撞翻,当时撞在车的后部,我爸的车的前面已经过了中心线了,并将车推出很远,之后翻倒。车上的两个乘客也被弹出能有十米远,可见其超速。 我爸因为是残疾人,交警不给办驾驶证,但也允许上路,因为我爸有残疾证,交警就把残疾证视为了驾驶证来用(属于默认)。交警就以我爸没有驾驶证,让其负事故次要责任。可是我爸根本就不能办驾驶证,并且正常行使,为什么还要为事故负责?他也受了重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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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12 19: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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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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