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今有一案缠身,向您请教。详情如下:2004年12月7日,有一人拿张“今欠到现金七千零三十元正7030元许行远2003.11.18”的复印件向我(许行远)催款。因为我很清楚的记得和他没有帐务关系,所以我没有看里面内容就将其递给我的纸条撕掉。他到派出所报案说“我将欠条原件撕掉”并向派出所出具欠条复印件。有人看到我撕掉纸条是复印件,可以做证。他一年前是我的客户,有过业务往来,并且复印件的笔迹是我的。我没有正规的记帐记录,只在日记本上记得“2003.11.30以前帐务结清”,没有他的签字证明,只是我的流水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