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程序:
一、起诉阶段:
准备起诉材料,比如双方的
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户籍证明、欲分割的财产凭证等,如果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
证据一并准备。材料准备完整后草拟诉状,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立案。
二、审理阶段:
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在审理离婚材料后,法院不会立即进行庭审,而是在庭审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三、判决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