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班老师外出,临走留下写字作业,由另一名老师去布置.该老师布置完,就坐在讲台前批改作业.改完一样作业,去办公室放了下.随即回到教室,继续批改作业.该班学生小陈看见后坐小山的铅笔掉在地上,就捡起还他,看见小山放在桌上的尺子很好看,就去拿.小山不肯,争夺间,小陈手中的铅笔戳了小山的眼睛一下.当时小山未感疼痛,小陈也未知戳到了小山的眼睛.当时全班仅一人看见,但也不明白是怎么回事.所以都未向老师报告.老师不知有此事.直至傍晚放学时小山感视觉模糊,由家长带去医院.晶体受损,换了人工晶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