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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于2003年8月份在河东区买的一所顺弛房地产公司的一套商品房(成品的精装修房)。也是看中了它的销售和物业都是顺弛房地产公司,也就是所谓的都是一家的买卖今后不会出现什么互推责任的现象。可今年问题来了:当时顺弛喊出的口号是8月入住,当时由于房子存在一些问题诸如:浆刷得不好,卫生间的地漏是高位,过墙洞修补的不平,等。在入住前我们也多次提出修理始终不见成效。顺弛呢也多次催促我们入住,当时是10月份由于这些原因一直解决不好当事双方就提出了个约定(顺弛提出):浆,我们自己出钱找人重刷包括过墙洞的修补,由于卫生间重修的话工程太大,这几点突出的问题所以他提出给我们免除一年的物业费来弥补我们的损失。当时顺弛这边有个拿本记录的,他们的头(提出约定的人)说我们有记录不用打什么条,后来入住以后我们在周围碰到过他,想找他写个文字的东西,他一直也说不用不用,我们也就没再坚持,相信顺弛不会骗我们!我们是2003年11月份入住的,当时在物业处办入住时,他让我们交第一年的物业费,第二年免。我们就信以为真的交了。今年自9月份以来就一直催我们交物业费,我们多次协商都没有用,我们没有证据就是他当时一直不肯给我们写得那个条,我们也不记得当时那个头叫什么,反正都是带着工作牌的一帮人跟着的管事的。他们所说的记录,物业说是售后提出的,物业处没有记录!他们也有物业处管事的来家里了解情况,但也没有结果,直到今天还时不时的上家来索要物业费。其他个别的业主也有类似的情况,但是人家手里有当时开得条,也就没再继续追要。

民事相关
2004-12-10 07: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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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