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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关闭、破产、改制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国有企业女职工,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已按统一政策参保缴费(不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一次性补缴人员)、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缴费5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在年满50周岁时可以办理退休。这个政策云南省有吗

公司企业
2020-09-29 07:34:0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企业破产,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12年。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终止之后,以前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依然存在,职工再就业的,新单位续缴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的,自己到社保局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续缴养老保险费。退休时,续缴缴费年限与终止合同前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 办理退休,必须资料齐全,资料不齐全的,劳动部门有权拒绝办理退休,是符合国家政策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但是由于自身的原因,不会胜诉。
      认真审核资料,是审批退休的必须履行的程序,如果社保部门存在故意刁难,设置障碍,无端寻找理由拒绝办理,是可以申请仲裁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社保部门存在违法行为,没有理由申请仲裁。
  • 一般来说,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因灾破产职工可提前5年退休 据《金融时报》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唐霁松于近日表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考虑那些因地震而将破产、失去生产能力的企业,允许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提前退休,并从现在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而不需要再继续缴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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