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关于在行政单位的笔录方面的问题。前几天,我在一家网吧看到我儿子(12岁)在网吧里,我当时很气愤,没问清楚事由,断定儿子在那里上网,就打了网吧门口公布的文化局的投诉电话,并在那里做了笔录。回家后我仔细问了孩子,孩子说正打算上网,事实上还没有。也就是我误会了。我去文化局去了解事情的处理情况,发现他们对该网吧做出了吊销营业执照和罚款8000.00的处罚,对于我的失误给网吧带来这样的结果,我很内疚。我能去那里要求更改笔录吗?如果更改,文化局是否能追究我的什么责任?盼复。万分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